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50号
【颁布时间】 2009-10-19
【实施时间】 2009-10-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2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市区林业生态建设,提高造林绿化水平,推进经济林产业实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实地调查,特制定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改造方案。
  
  一、基本情况
  
  吴忠市区环城生态经济林涉及市区古城、东塔、上桥和板桥四个乡镇,2008年以来,完成环城经济林7261亩,其中:高酸苹果6429亩、红枣832亩。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目前环城生态经济林生长状况不甚理想,一是由于环城生态经济林果树都栽植在农民的责任田里,市政府虽然出台了给予四年补助1400元(栽植3年生红枣和苹果大苗两年补助900元)的政策,也兑付了2008年度产业补偿费,但是一部分农户对发展高酸苹果、红枣等经济林产业还是没有积极性,对所栽植的高酸苹果、红枣等经济林疏于管理,没有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施肥、修建、防治病虫害和埋土越冬管理,有些农户甚至放任不管,导致果树年年栽、年年死,保存率很差;二是种植农户受眼前经济利益的影响,依然套种玉米等高杆作物和秋菜,严重影响了果树的成活和正常生长;三是一些地段由于城建、修路等破坏农田的排灌系统,造成地下水位上升、常年积水、盐碱加重,果树生长不良。这些原因导致了环城经济林果树达不到早成形(树形)、早丰产的目标,既不能给农民带来经济收入,也难以形成绿化景观。为此,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在对环城经济林现状进行了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果树保存和生长的情况,提出环城经济林改造方案,通过改造和部分地段恢复农耕,建设环城宽幅林带,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化美化档次。同时,部分不适宜发展经济林的地段恢复农耕,因地制宜种植小麦、玉米和水稻,增加农民收入,打造林茂粮丰的环城经济林自然景观。
  
  二、环城经济林改造内容
  
  (一)绿化改造:计划改造建设景观绿化带731亩。其中:
  
  1、城区西侧古城镇同心街以西、高速公路以东、秦渠以北片区:长825米,宽500米,面积520亩,租地建设景观绿化带,栽植国槐、香花槐、紫叶李、云杉、红叶碧桃、贴梗海棠、丁香、黄刺梅等乔木55万株、花灌木21万株。
  
  2、秦渠以南沿高速公路东侧至银平公路片区:长700米,宽100米,面积105亩,租地建设景观绿化带,栽植柳树、白腊等树种2万株。
  
  3、古城镇黄河路及吴灵青路以北片区:长1420米,宽50米,面积106亩,租地建设景观绿化带,栽植刺槐1.5万株、紫穗槐23万墩(待黄河路拓宽改造规划落实后组织实施)。
  
  (二)恢复农耕:
  
  1、由于城建、修路等破坏农田的排灌系统,造成地下水位升高、常年积水、排灌不畅、盐碱加重、导致果树生长不良的板桥乡同心街以西、高速公路以东、秦渠以南片区690亩,目前果树生长差,恢复农耕。
  
  2、上桥镇211国道两侧3公里段2008年栽植的枣树面积610亩,因排水系统不畅,农民管理较差,枣树生长不好,恢复农耕。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
  
  2009年9月1日-9月20日。进行基础调查、现状测量,绘制规划设计图纸,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2009年9月21日-9月30日。完成绿化带租地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9年10月1日-10月20日,完成地形整理等工作。
  
  2009年10月21日-11月20日,完成适宜秋栽的各类苗木栽植任务。
  
  2010年3月11日-4月5日,完成景观苗圃乔木、常青树、花灌木等苗木栽植工作。
  
  (三)养护管理阶段。
  
  2009年冬季,加强对新栽苗木的管护,及时进行冬灌及树木防寒越冬管理等工作;2010年完成绿化任务后,适时完成浇水、除草、修剪、病虫害防治、施肥、看管等养护管理工作。
  
  四、技术要求
  
  (一)品种选择:以国槐、香花槐、紫叶李、桧柏、云杉、红叶碧桃、贴梗海棠、丁香、黄刺梅等树种为主。
  
  (二)混交方式:行间混交。
  
  (三)整地方式:根据实际地形,可采取穴状整地、块状整地或带状整地的方式。乔木树坑规格均为60×60×60cm,花灌木树坑规格均为40×40×40cm。
  
  (四)栽植密度:景观苗圃:1×1.5m,宽幅林带:2×2m或2×3m。
  
  (五)选苗运苗: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精选良种壮苗,要求长势旺盛、发育良好、根系完整、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具备“一签三证”的合格苗木;严把起苗运苗关,细致起苗,确保根系完整,茎、芽不受损伤;做到随起苗、随蘸泥浆、随分级捆好,避免风吹日晒,使苗木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及时运输,运输中用蓬布或草帘将苗木盖好、浇上水,运至造林地点后及时假植或泡水24小时后栽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