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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9]29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0
【实施时间】 2009-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为全市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试点阶段。总结试点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各项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拓宽服务范围。各区的试点范围扩大到镇的半数以上,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办公设备等硬件齐全。
  
  第三阶段:2011年4月至11月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在深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各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全市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监管体系、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全面运行,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作用更加显著,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大。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规模有突破性进展,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各区政府要成立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各区要根据市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市农业局。
  
  (二)落实人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区要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同时,要做好镇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是市委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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