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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214号
【颁布时间】 2009-10-20
【实施时间】 2009-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道桥通行费征收情况及申请延期的请示

省财政厅:
  
  
2000年以来,大同市通过社会融资、银行信贷、政府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进行城市建设,大同市的城市面貌有了显著改变。新建了迎宾大桥,使其成为连接古城和新城的重要通道,大桥工程总投资13818.55万元,其中:向市商业银行贷款8000万元,政府投资4000万元,财政借款200万元,工程欠款1618.55万元。到2006年底,贷款本息及工程欠款11379万元(银行贷款8000万元,贷款利息1419万元,工程欠款1960万元)。
  
  为了尽早偿还迎宾大桥建设的贷款本息、欠款,避免在市区内设卡收费影响交通和城市形象,我市向省里申请开征城市道桥通行费。经过省财政、省物价、省建设厅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大同市开征城市道桥费的通知》(晋财综〔2006〕8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大同市城市道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财综〔2006〕422号),批准我市在所辖的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开发区五区范围内开征城市道桥通行费,同时撤销在我市的新旺新燕收费站和五一桥收费站。收费时间从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期限三年。
  
  从2007年6月18日开始正式征收,到2008年12月31日共计收取城市道桥通行费5882.09万元。主要是归还2007-2008两个年度的利息1927.82万元,撤站补偿850万元,还工程款1960.38万元,其他费用803.95万元。2009年1-9月,征收1646万元,预计到年底可收到2500万元,除业务费250万元、撤站补偿630万元、返还公交、市政所交道桥费45万元,共计925万元外,其余1575万元和2008年未分配的339.06万元,共计1914.06万元可全部用于偿还银行本息(见附表一)。归还后到2009年底预计仍欠银行本息8430万元,每年还要发生近千万的利息,到三年末贷款本息1.31亿元。
  
  实际征收道桥费收入数与申请开征道桥费测算收入数有较大差距的原因,主要是开征范围只限五区,一些车主为了逃避缴费,出现向县里倒户的现象,将应在五区范围征收道桥费的车辆,转移上户到不收费的7个县,造成道桥费流失。另外按省里要求开征道桥费的同时撤销原有的新王新燕四个收费站、口泉五一桥收费站,补偿费用1480万元(新王新燕撤站补偿880万元,口泉五一桥撤站补偿600万元)。
  
  按现行五区征收范围和现有车辆及标准测算,延期三年预计征收1.2亿元,难以偿还清总欠款(见附表二);按延期三年征收范围扩大到七县,且县征收标准按50%计算,预计征收1.48亿元(见附表三),剔除必须成本性支出,可以实现偿还迎宾大桥欠款的总目标。
  
  为此,恳请省批准我市城市道桥通行费延期三年征收(2010年至2012年),同时征收范围由五区扩大到到全市区县,对七县征收标准可按50%征收。
  
  
二OO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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