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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6-03-10
【实施时间】 2006-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华璞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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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强化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两期知识产权审判培训班,共有250名地方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接受了培训;许多高级法院也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到目前为止全国的知识产权法官普遍受到了一次轮训。通过培训,全国各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官的法律水平和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提高。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力度。今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将在厦门与欧盟合作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研讨会暨高层论坛”。这些培训和研讨,对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素质,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提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改善国家知识产权执法体制的问题。最高法院也正在开展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完善”为题的专项调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执法统一为目标,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组织基础和理顺程序运作机制的科学对策,并将努力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实施。
  
  (九)积极采取各种可行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高级法院逐步实现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进一步增加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同时,也向社会进行知识产权法制的宣传,以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今天,我在这里向我们各位记者朋友宣布: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专栏今天正式开通,欢迎我们各位记者朋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登录访问。去年,最高法院公布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十个典型案例,近期还将再公布十个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以向社会全面反映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同时,我们还将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最高法院还决定,最高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和地方相关法院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审判庭,可以同时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
  
  借此机会,我还要向大家通报一个重要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将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并回答社会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体现我国的司法透明度。
  
  各位记者朋友:我国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发挥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我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义务,全面提升我国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以促进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国统一开放、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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