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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1-10
【实施时间】 2009-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4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县域突破工作优胜单位的决定

2008年,全省各县(市、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依据对全省42个县(市、双阳区、江源区)的测评考核结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县域突破工作中获得争创强县奖的延吉市、前郭县、磐石市、九台市、公主岭市5个县(市),获得升级晋位奖的梅河口市、桦甸市、集安市3个市,获得薄弱县(市)争先跨越奖的永吉县、长岭县、柳河县3个县,获得单项奖的梨树县、通化县、珲春市、东丰县、乾安县、农安县、汪清县、通榆县、辉南县、江源区、图们市、镇赉县12个县(市、区),获得组织推动奖的长春市、延边州、吉林市、通化市4个市(州),获得县域突破服务奖的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软环境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经合局、省农村信用社25个部门予以表彰奖励(2008年度县域突破工作考评结果见二版)。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省县域经济社会进入了加速发展的新阶段,呈现出争先创优、竞相发展的可喜局面。在新的形势下,继续推动县域发展实现较大突破,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县(市、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更高的起点上深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受到表彰的市(州)、县(市、区)和部门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努力在县域突破工作中再创辉煌,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吉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8年度县域突破工作考评结果
  
  一、综合奖
  
  (一)争创强县奖
  
  一等奖:延吉市
  
  二等奖:前郭县
  
  三等奖:磐石市 九台市 公主岭市
  
  (二)升级晋位奖
  
  一等奖:梅河口市
  
  二等奖:桦甸市
  
  三等奖:集安市
  
  (三)薄弱县(市)争先跨越奖
  
  一等奖:永吉县
  
  二等奖:长岭县
  
  三等奖:柳河县
  
  二、单项奖
  
  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率 梨树县
  
  人均地方级财政收入通化县
  
  地方级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珲春市
  
  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增长率 东丰县
  
  人均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乾安县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农安县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 汪清县
  
  通榆县
  
  GDP增长率 辉南县
  
  人均GDP 江源区
  
  非农产业比重图们市
  
  劳动力转移占农村人口比重镇赉县
  
  三、组织推动奖
  
  长春市延边州吉林市通化市
  
  四、县域突破服务奖
  
  省委办公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编办
  
  省软环境办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改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委省商务厅 省卫生厅
  
  省审计厅 省统计局 省经合局省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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