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8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0
【实施时间】 2009-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大港润健综合门诊部定点资质的批复

天津大港润健综合门诊部:

  
  你单位关于定点资质变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原天津大港发电厂职工医院名称已变更为天津大港润健综合门诊部,执业地址相应变更。考虑到更名迁址后继续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确认天津大港润健综合门诊部为定点医疗机构。
  
  此复。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