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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建质[2009]15号
【颁布时间】 2009-10-20
【实施时间】 2009-10-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检测机构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各检测机构要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执法建议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改,将整改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根据检查及整改完成情况对相应的检测机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机构将记不良记录一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其资质不再延期或取消其资质。
  
  四、几点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地基基础检测质量监督
  
  各级、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导则的规定,按照省建设厅加强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管理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地基基础检测管理。省建设厅将加强监管体制、机制手段创新,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行为、检测过程、检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场管理力度,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测管理,对挂靠经营、“合作经营”、超资质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行为,对不执行检测规范、检测标准,减少检测数量,出具虚假报告等质量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措施,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检测管理水平。要加大检查检测台帐、检测报告及原始数据力度,严厉打击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机制,保证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督措施,提高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质量水平。要对检测单位、从业人员和检测过程实行网上管理,发现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检测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要积极推行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方案、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网上实时传送备案制度,完善监管手段,推行行业自律管理,引导我省地基基础检测行业有序竞争、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年要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就位工作,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给予降级直至取消其资质。
  
  (四)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加强自身素质提高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检测标准的学习,增强自我学习、自我提升的意识。注重检测机构负责人和检测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提高检测业务能力,增强诚信,保证地基基础检测工作质量的真实性。
  
  附件:检测机构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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