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法发[2006]5号
【颁布时间】 2006-02-06
【实施时间】 2006-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高级法官等级选升标准(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 副│审判员│ 四高满12年 │高级法官│
  │├─────────────┼──────┬───────┬───────┼────┤
  │ 科│ 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 │一级满2年  │ 满4年│满28年││
  ││ ├──────┴───────┴───────┤│
  │ 长│ │  一级法官满4年││
  │├─────────────┼──────┬───────┬───────┤│
  │ 级│ │一级满3年  │ 法官职务满6年│满30年││
  ││其他副科长级法官 ││ │ │ 四级 │
  ││ ├──────┴───────┴───────┤│
  ││ │一级法官满6年  │高级法官│
  ├──┼─────────────┼──────────────────────┤│
  │ 科│科员级法官│一级法官满8年  ││
  │ 员│ │││
  │ 级│ │││
  ├──┼─────────────┼──────────────────────┼────┤
  │ 科│ │││
  │ 员│科员级法官│ 二级法官满4年 │一级法官│
  │ 级│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