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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日产2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已上报多时,至今省发改委未批,影响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三)中核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因企业在2005年至2006年营业执照未年检,致使2007年和2008年不能通过年检的问题。 (四)中石油兰州润滑油厂 润滑油假冒伪劣产品多,对企业正常经营冲击大。要求加大查处力度。 (五)兰州远东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1、借涩宁兰复线施工的机会实施“煤改气”项目,同时,计划投资8亿元新建一套“20.32”生产装置,该项目已上报市发改委,至今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 2、请求对生产支农产品的企业在水价上参照电价,给予政策优惠。 三、由市国资委协调解决的主要是企业改制等方面的问题(共19个) (一)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 接收原甘肃电石厂时,政府承诺要解决原电石厂所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金,但是到目前所欠缴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380多万元)、待业保金(7万元)政府均未拨款彻底解决,劳动部门将这一部分进行了挂账处理,请求市政府拨款予以彻底解决。 (二)兰州新西部维尼纶有限公司 彻底解决兰维破产遗留问题和维护社会稳定职工就业安置问题。要求继续将兰维破产工作做到底,将破产兜底缺额的2020万元资金以及因国家环保要求拆除的两座共计25000KVA电石炉造成的安置资产损失2220万元补足。 (三)企业改制缺口资金(即政府兜底资金)迟迟不能到位,致使职工安置工作长期悬而未决,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后自谋职业的职工一直无法离开企业,大量富余人员长期沉淀在企业内部,给重组后的企业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部分“买断”人员不断上访,成为企业和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兰州棉纺织有限公司、兰州蓝天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兰州昆仑桶业有限公司、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等)。 (四)在企业改制中,部分企业存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内退职工,目前企业除给这部分职工发放内退工资外,还缴纳了由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于这部分人员属“393”国企改制前遗留的问题,在企业改制时按政策规定只预留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内退工资和预留的社会保险费用,其余职工全部按“393”国企改革政策置换职工国有身份,企业若按10年预留内退职工的各项费用,存在与“393”国企政策不符和资金缺口的问题(兰州棉纺织有限公司、兰州蓝天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兰州昆仑桶业有限公司、兰州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兰州星火机床有限公司等)。 (五)涉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出城入园”搬迁改造的土地、房产过户及土地出让金返还的问题。国有企业的土地属国家划拨,企业改制重组和“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后,虽然对土地出让金采取“收支两条线”,即征即返的相关政策。但存在一是部分改制重组企业无法筹集土地出让金的问题,致使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土地、房产过户手续无法办理,难以进行融资贷款,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部分改制重组企业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存在返还程序复杂,审批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造成企业无法用土地和房产进行融资贷款。 (六)非经营性资产托管问题。部分企业反映在企业改制重组时按照“393”国企改制政策,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均由重组后的企业进行托管,由于托管的非经营性资产大多存在年代久、质量差、问题多、包袱重的情况,给改制重组后的企业托管上述资产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七)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进程缓慢的问题。虽然企业改制时对离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地实行社会化管理,按人均预留了相关费用,但由于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进程缓慢,离退休人员管理所留经费较少,造成改制后企业管理离退休人员负担增加。 (八)兰州机床厂 1、企业改制重组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致使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工资待遇。 2、企业改制重组时,只对企业国有职工身份进行了置换,但对企业下属三产单位的大集体职工至今没有进行安置,也没有预留相关费用。目前这部分人员不断地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诉讼,要求补发其生活费、补缴社会保险费和给予妥善安置解决,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兰州兰塑塑业有限公司 企业搬迁的问题。2007年12月29日兰塑与市国资委、市国资经营公司签订了五星坪厂区产权转让及合资合同,并交纳了建筑物和设备购置款266.4万元,拟搬迁到五星坪厂区进行生产经营。但至今未落实,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和发展,请求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企业从兰工坪搬迁到五星坪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