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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继续做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稿的征求意见工作。 6.适时修订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案件交叉问题的司法解释。 7.对已形成讨论稿的司法解释,如借款合同、委托理财、中介机构民事责任等,加快后期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8.继续参与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的立法工作。 9.继续就民商审判与普通民事审判的案件管辖及分工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院领导决策时参考。 10.加强对全国法院已征集到的民商审判疑难问题的研究力度,区别不同情况适时予以解决。 为保证制定司法解释的质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司法解释的积极性,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要充分利用业已形成的法院系统人才库和专家学者库,加强与高级法院、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合作,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确保司法解释制定的公正与透明。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加快重要司法解释出台的速度。 四、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深化民商审判机制改革 根据《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及院内的分工,民二庭要配合有关庭室做好以下改革工作: 1.改革民事案件管辖制度; 2.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简化形式; 3.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 4.改革和完善庭前程序; 5.改革民事审判监督制度; 6.进一步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 7.改革请示制度,建立下级法院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疑难案件制度; 8.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 9.改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程序; 10.进一步改革完善人民法院执行体制。 此外,还要参与其他相关制度改革的研究论证,包括: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制度,投诉制度,违规收费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审判、检察及警务公开制度;完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约制度;改革和完善司法干部管理和工作机制;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五、继续抓好大要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配合国务院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经过有关方面一年多的艰苦努力,目前德隆系引发的风险基本得到控制,人民法院将面临德隆系实业企业和金融机构破产案件的审理,民二庭要加强对有关案件的监督指导。与此同时,要继续关注科隆系风险的处置工作,为化解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提供司法支持。 2.继续参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支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置证券公司风险,对符合证券公司破产案件受理条件的,要协调有关法院及时受理,对审理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疑难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解决,加快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进程,为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3.继续参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对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加强跟踪指导,尽快审结。 六、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对下指导水平 1.要在全庭同志中倡导刻苦钻研业务的学风,针对民商审判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和完善民商审判论坛制度,为培养职业化法官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继续发挥《中国民商审判》和《民商审判指导》两个刊物的作用,加强民商法领域前沿问题的研究,及时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公开对有争议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3.大力加强培训工作。《公司法》、《证券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二庭将在年初与国家法官学院一道共同举办两期培训班。今年适当时候,民二庭还将与国家法官学院及分院共同举办新法培训班及司法解释培训班。 七、参与筹备第二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并适时召开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在今年上半年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研究民事审判工作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为开好这次会议,民二庭将积极参与会议文件的起草等筹备工作。 为全面贯彻第二次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表彰全国法院在民商审判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民商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解决民商审判工作的难点问题,今年适当时机召开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会议。 八、要大力开展廉政教育 通过开展向宋鱼水、金桂兰等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强化全庭同志廉政、勤政的职业道德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苗头,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团支部的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作用,培养和关心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成长进步,为在全体同志中形成一个弘扬正气、团结向上、廉洁自律的法官群体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