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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城管执[2009]35号
【颁布时间】 2009-10-21
【实施时间】 2009-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6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无证照占道食品摊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食品安全整顿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沪食安联办[2009]31号)的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将承担对各类无证照占道食品摊点开展执法整治,配合管理部门加强对疏导点的规范管理,强化对乱设摊的源头控制等工作职责。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对保障市民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市局决定从11月1日起至2010年世博会结束,把无证照占道食品摊点整治作为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要与迎世博和世博会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相结合。要以世博园区及周边1000米区域,11条主要进出通道为重点,坚决打击无证照占道经营食品摊点等违法行为。并根据市局《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加强上海城管执法勤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全市城市管理严禁区、严控区和控制区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的执法勤务模式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无证照占道食品摊点的整治工作,为世博会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是要与城管执法机制建设相结合。要做好本辖区内无证照占道经营食品摊点等违法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其分布点、规模、发生时间等第一手资料,并根据食品摊点的行为特性、分布规律,建立和完善网格化执法管理责任制,完善发现预警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互相抄告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充分依托区县、街镇的统筹协调优势,有效整合城管、市容、食药监、工商、质监、公安等管理部门的资源,形成对无证照占道食品摊点的执法管理合力。
  
  三是要与城管执法的日常工作相结合。要将整治无证照占道经营食品摊点等违法行为作为行政执法的常规性工作,加强对全市主要交通枢纽、商业路段及景点以及各区县主要商业路段、景点等重点地区的日常巡查,积极开展对早点摊、夜排档、盒饭点和马路菜场等无证照占道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切实履行城管执法部门在保护本市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实现《责任分解表》中2010年上半年全市无证照占道食品摊点总量明显下降,2010年下半年逐步规范管理、强化源头控制的工作目标。
  
  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整治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城管执法局执法协调处。
  
  联系人:秦双亭 联系电话:52567593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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