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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9]214号
【颁布时间】 2009-11-09
【实施时间】 2009-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市在互联网上建设的信息系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渠道和形式。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工作也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安全长效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安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摆上应有的位置来抓,并明确一名领导和一个科室具体负责。同时,要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平台系统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以保障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持续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不发生影响信息安全和泄密的事件。
  
  二、 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谁制定、谁审核、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保密审核责任制。严格按照《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的程序和要求,把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进行认真鉴别,查清定密依据,以避免错定或漏定,如有把握不准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送同级保密部门审查;同时,要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在公开信息正式提交发布前,应对每一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包括信息的标题、正文及附件。网站管理部门要对部门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可要求提交信息部门重新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布公开。同时,要建立信息发布日志,记录信息源提供部门、上网发布时间、发布人员等信息。
  
  三、 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针对政府信息系统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形势,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网站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查找安全漏洞,以信息系统的身份认证、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责任认定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为重点,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网站和系统安全运行。同时,要制订、演练、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的应急预案,并做好重要数据和业务系统的安全备份,积极应对、处理各类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删除有害信息,防止不实言论、有害信息的传播蔓延。市信息化办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等单位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指导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完善技术防范手段,规范信息安全管理,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堵塞信息安全漏洞,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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