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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9]140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8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九)审计处。负责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对监狱单位年度财务收支、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按照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经济案件进行专案审计。
  
  (十)劳动保障处。负责监狱辅助管理岗位、生产关键要害岗位和罪犯技术辅导岗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审批工资及津补贴统发事项;指导职工培训、考核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负责留场(厂)就业人员管理。
  
  (十一)行政装备处。负责局机关、指导省属监狱公务车辆、备勤用房、房改工作、民警食堂等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物业、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公务接待、机关内保等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指导省属监狱招投标及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本级财务管理。
  
  (十二)劳动改造与安全生产监管处。拟订罪犯劳动改造制度,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指导协调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节能环保、防汛抗旱与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监狱和监狱企业罪犯劳动改造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十三)信息技术处。拟订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核;负责信息化建设应用软件和硬件设施的技术选型、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信息资源库建设,协调网络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局机关信息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监狱管理局机关编制177名(含用于到省东联集团公司重要岗位兼职人员的25名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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