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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09]204号
【颁布时间】 2009-10-22
【实施时间】 2009-10-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大同市教育局、大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紧急通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需求的主要途径。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决定的重要内容。2009年,省委、省政府已将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为全省“五大惠民工程”之一,并分别与各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2008年11月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相对滞后,直接影响了全市城镇居民参保覆盖率以及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到位。9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镇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电视会议,要求确保完成今年的扩面任务。10月9日,耿彦波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市教育局、城区、矿区政府要全力配合劳动部门完成任务,坚决制止参与商业保险、损害职工(学生)利益的行为,违者要严厉查处。”为切实做好我市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和好处,力争做到学生和家长人人皆知。参保筹资标准为:中、小学生个人缴费为20元(其中:低保家庭只缴纳10元;重度残疾学生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至少补助80元(其中:中央财政40-45元;省财政20-25元;市财政10-15元;县区财政10-15元)。参保宣传资料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宣传工作由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
  
  二、全力以赴做好在校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各学校年底参保率要达到100%。在校学生参保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等工作。与此同时要做好2010年度的参保申报工作。
  
  三、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参加商业保险的区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推出的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惠民政策,所需资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给予较大补贴,其不以商业赢利为目的,因此要切实做好在校中、小学生从参加商业保险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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