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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9]111号
【颁布时间】 2009-11-06
【实施时间】 2009-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服务业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服务业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加快发展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在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全省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市场对物流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农村物流体系不健全,农村市场组织化程度低、流通渠道不畅、流通方式比较落后、部分产品质量偏低等问题还很突出,已成为制约全省农村扩大内需,影响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活农村流通,扩大农村消费需求,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
  
  在全省农村物流体系中,邮政物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了专业化经营,已成为全省农村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服务“三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进一步发挥全省邮政企业在自有品牌、经营网络、运输能力、仓储设施、电子信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扩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活跃城乡市场,扩大国内需求。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通过邮政企业连接农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等社会资源,在农民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绿色”分销通道,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完善农村市场体系,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加强“三农”服务网点建设,不仅可以宣传、普及、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植,而且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就业,促进全省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邮政物流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全省农村邮政物流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企业优势,合理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全省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目标:在全省现有农村邮政物流的基础上,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经营管理机制,采取“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服务模式,坚持“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策略、统一服务规范”的“六统一”管理原则,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到2012年,全省所有乡镇都建有邮政服务“三农”网点,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加快发展全省农村邮政物流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三农”网络。
  
  各市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结合全省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研究制定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农村邮政物流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全省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力争2012年前全部完成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优化邮政网络布局和网点功能,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水平。
  
  发展改革、服务业、交通、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对邮政企业建设区域农资仓储配送中心要纳入全省物流发展规划,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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