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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盐政办发[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11-06
【实施时间】 2009-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12市供电公司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改造老化的供电线路,处理停电事故的应急维修,保障居民正常用电。
  
  13市民政部门
  
  落实街道(乡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
  
  14市消防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15市绿化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查处损绿毁绿的违法行为。
  
  (二)考核标准
  
  1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积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其中各考核内容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占70%;市相关部门及群众评议情况,占30%。
  
  2市直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
  
  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积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另设附加分。其中各项考核内容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占70%;市相关部门及群众评议,占30%。
  
  附加分是指部门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情况加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4分、市级表彰3分。同一工作受表彰情况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受市级表彰最高不超过6分;受省级表彰最高不超过8分。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对市直各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考核以各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结合考核内容所属部分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组织及奖项分配
  
  由市政府办、市人事局组织市综治办、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具体考核工作,对考核最终结果予以公示,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单项工作先进奖表彰先进区政府(或管委会)1个、先进集体8个、先进个人15人。
  
  (二)考核时间
  
  在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先进
  
  1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
  
  2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按规定应当“一票否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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