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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字[2009]184号
【颁布时间】 2009-11-06
【实施时间】 2009-1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9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赣能耗考核办字〔2009〕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统计、监测水平,增强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统计保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加强我市能源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能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具体行动和关键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节能降耗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节能降耗目标,并将其作为考核下一级政府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实行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能源统计旨在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节能降耗情况,是节能考核的基础性工作,为正确进行节能考核和制定节能降耗措施提供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能源统计工作认真对待、科学把握,确保能源统计工作服务好节能考核、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萍乡市GDP能耗核算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市的节能监测和考核工作进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专门负责能耗核算和考核的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统计部门要履行好能源统计工作的专业职责,并把企业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节能考核工作职责,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节能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严肃。其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08〕19号)的要求,切实落实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统计调查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统计数据,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能源统计调查。
  
  三、有效提高能源统计工作水平
  
  能源统计工作,事关能否如实反映地区能耗水平、能否如实反映节能降耗工作成果、能否为节能降耗工作提供正确决策依据。各级统计部门要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增强能源统计力量,确保能源统计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能源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并指导企业配置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能源消耗统计办法,增强统计的有效性。要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督查、巡查和执法,严格审核能源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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