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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市府字[2009]333号
【颁布时间】 2009-10-23
【实施时间】 2009-10-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3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枯水季节水环境监管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以来,各地政府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企业外排废水达标率有了明显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水体的污染。前三季度全市主要河流各断面水质状况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好转,污染程度有所下降。鉴于目前我市已进入枯水时期,河流流量小,流速慢,水体自净能力差;同时,随着经济状况的进一步复苏,企业产能逐步增加,一旦企业超标排放,很容易造成水体污染。为切实加强枯水季节水环境监管,确保群众饮水和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
  
  各地要全面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主要河流环境安全工作的意见》(赣市府发[2009]2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主要河流水质受到污染,重视和解决饮用水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完善的,要加强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对环保设施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督促其完善设施;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要实行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无效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得超过环保设施最大治理负荷,同时严禁集中向下游排放污水。
  
  二、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工作
  
  各地要针对性地制定枯水季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主要河流的环境监管,增加河流交界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的监测频次。同时,要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外排废水的监测力度,特别是对存在危险生产工段、原料和产品的企业,要实行科学、严格的监管,做好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监测中如发现水质超标,应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确保水质安全。
  
  三、坚决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沿江沿河两岸1.5公里范围内的重污染企业,该关停的关停,该搬迁的搬迁,保证出境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以内。对因决策失误、监管不力、严重干扰环境执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预警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各地要及时掌握枯水期主要河流流量及其变化趋势,制定枯水期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警机制,制定应急措施。要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开展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序,确保环境安全。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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