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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教建[2009]23号
【颁布时间】 2009-11-04
【实施时间】 2009-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等关于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教财厅〔2009〕2号)和《北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09]32号)精神,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京编委[2009]30号),北京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安办”)在市教委。设立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领导小组职责及组成人员
  
  (一)职责
  
  负责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
  
  黄卫副市长
  
  副组长:
  
  鲁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利民市教委主任
  
  成员:
  
  卢映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罗洁市教委副主任
  
  宋铁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骆原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
  
  吴素芳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燕飞市国土局副局长
  
  刘玉民市规划委委员
  
  张农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杨景亮市水务局巡视员
  
  徐涓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清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丹江市文物局副局长
  
  陶裕录市地震局副局长
  
  二、市校安办职责及机构组成
  
  (一)职责
  
  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拟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及资金渠道,统筹提出本市资金安排方案;结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综合衔接选址避险、建筑防火等各种防灾标准,组织制定校舍安全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工作指南;明确有关部门在校舍安全工程中的职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协调处理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二)机构组成
  
  主任:
  
  由市教委副主任罗洁担任
  
  副主任:
  
  卢映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铁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吴素芳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玉民市规划委委员
  
  张农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徐涓市审计局副局长
  
  办公室下设三个专业组,由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每个专业组的第一个单位均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副局级负责同志兼任组长。其中:协调与规划组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技术指导组由市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文物局、市教委组成;监督检查组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三、各区县均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县应按要求成立相应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办公室要集中办公。各区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均应以简报形式及时报市校安办。
  
  四、市校安办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市教委801房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66074232、51994794
  
  传真:66074216
  
  电子邮件:bjsxab@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审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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