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银政发[2009]170号
【颁布时间】 2009-11-04
【实施时间】 2009-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月牙湖乡等乡(镇)为无毒社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禁毒工作紧紧围绕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目标,以开展 “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禁毒措施,不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扎实开展了禁毒预防教育和吸毒人员帮教工作,使全市禁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典型。经市及县(市、区)两级禁毒委考核验收,兴庆区牙湖乡等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无毒社区”的标准。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命名兴庆区月牙湖乡,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灵武市马家滩镇、宁东镇、临河镇为银川市“无毒社区”。
  
  希望受命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无毒社区”的示范作用,为全市的禁毒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乡镇”工作, 为“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