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是主管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划入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 2.增加广播电视记者证管理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新闻出版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管理的职责。 2.加强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的职责。 3.加强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制定全省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制定全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建设。 (三)负责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法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组织实施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及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批、管理;组织协调古籍整理出版。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七)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制定出版物市场管理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负责省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负责全省印刷、复制业的监管。 (十一)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二)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十三)制定全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处牌子)。督促协调局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定全省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参与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并审核;负责组织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承担机关法制工作。 (二)出版管理处(挂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牌子)。拟订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单位的设立、选题计划、内部资料出版等事项的审核审批;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网络出版内容进行监管;负责对书号、版号及出版物的管理;承担对从事图书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三)新闻报刊处。拟订省内报纸(报社)和期刊(刊社)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报纸(报社)、期刊(刊社)和记者站设立等事项的审核审批;负责对报刊社出版活动和有关新闻机构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进行审读与舆情分析;承担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报刊社、记者站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