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办[2009]37号
【颁布时间】 2009-11-03
【实施时间】 2009-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3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冬季将至,是煤气中毒事故的易发期,特别是近期寒流突袭,一些单位开始启动取暖设施,为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开展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煤气中毒防范工作,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加强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投入,确保“组织、资金、责任、措施”四落实,立足预防,深入分析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冬季煤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冬季易产生煤气事故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煤气中毒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加强领导,很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预防煤气事故发生的防范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关于预防一氧化碳事故的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炉火取暖现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外来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建筑施工单位民工宿舍以及值班室和零散偏远的职工宿舍。这次检查要以用人单位自查为主;各区县、各委局、各集团总公司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认真督促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三、各司其职,加强监管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兵把口、各司其职”的原则,加强对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专项检查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走过场现象的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分级管理,能够整改的,要求不过夜,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做出预案,排出计划,确保资金、进度和责任三落实,明确和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跟踪监督。
  
  四、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突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一步增强科普宣教的针对性,着重抓好平房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施工工地各类人员、野外宿营人员、农民工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企业和群众广泛宣传预防煤气中毒的卫生指示和安全燃煤常识,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在气候变化频繁的冬、春两季注意保持室内通风,进一步扩大防范知识的覆盖面,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确保煤气中毒防范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城市居民尚未实行集中供热的,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各区街要入户宣传有关常识,检查和督促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