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1-03
【实施时间】 2009-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3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市委抓党建促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决定

[接上页]

  六、坚持改革、推进创新,在服务发展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围绕市委抓党建、促发展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新任务、新措施、新课题的调查研究,把握特点规律,坚持超前谋划、统筹安排,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反腐败跨区域合作机制,以有效解决区域性反腐倡廉制度缺失、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途径,推广农村、社区等党风廉政建设的试点经验,不断拓展反腐倡廉服务保障发展的新领域。
  
  七、提升素质、作好表率,切实提高服务保障发展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若干意见》,大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想事、谋事、干事的能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要在服务保障发展中起到引领作用,为纪检监察干部作出表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学习,勇于实践,着力提高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切实增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影响干扰发展环境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处理。深入开展“创新创优,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抓党建、促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我们要在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及省纪委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