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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11-03
【实施时间】 2009-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分步推进
  
  1、准备阶段。在2009年11月10日前,制定各县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地划分网格,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2、推进阶段。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工作;2009年12月底之前完成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库。
  
  3、实施阶段。2009年12月起,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网格为单位,对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管,监控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按照相关要求处理监察业务,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和指导。
  
  4、验收阶段。2009年底,市政府对各县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合年度工作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定,迎接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十一)提高认识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是近年来各级政府积极探索的行之有效监管手段,是深入贯彻“三法一条例”,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化办、市总工会为成员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十三)保障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安排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经费以及网络开发、运行、维护费用,按照“网格、网络、监控平台建设、人员、经费”五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经费来源,保证经费落实。
  
  (十四)明确职责。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的软件研发;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监控平台建设;负责建立指挥中心、维权中心、协管大队;负责组织对县(区)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
  
  2、各县区人劳局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负责落实专(兼)职监察人员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负责建立本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数据库;负责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3、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试点工作必要的经费;市、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市、县(区)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情况;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提供机关法人、事业单位的登记情况;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负责提供街道的分界线;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情况;市、县(区)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市信息化办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网络化建设;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两网化管理工作。
  
  (十五)督导检查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务必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市政府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并根椐督导检查结果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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