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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纪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部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