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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84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5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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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总工程师、纪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部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水利部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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