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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89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组建长春市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由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承担的民生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
  
  (二)负责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市年度民生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书;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计划任务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
  
  (四)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民生工作情况,起草市政府年度民生工作总结报告。
  
  (五)负责全市民生工作表彰事宜和信息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市年度民生工作大会及民生工作调度会会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划处
  
  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负责拟订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书,指导县(市)区民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民生工作情况,起草市政府年度民生工作总结报告。
  
  (二)协调指导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任务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民生计划实施中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民生工作表彰事宜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年度民生工作大会及民生工作调度会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等内部管理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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