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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组建长春市人民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由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承担的民生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 (二)负责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市年度民生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书;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计划任务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 (四)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民生工作情况,起草市政府年度民生工作总结报告。 (五)负责全市民生工作表彰事宜和信息宣传工作。 (六)负责全市年度民生工作大会及民生工作调度会会务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计划处 负责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负责拟订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行动计划和任务分解书,指导县(市)区民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负责综合汇总全市民生工作情况,起草市政府年度民生工作总结报告。 (二)协调指导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任务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民生计划实施中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市民生工作表彰事宜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年度民生工作大会及民生工作调度会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1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内设机构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等内部管理事务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