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87号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5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五)财会处
  
  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核算市直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挂帐。
  
  (六)人事老干部处
  
  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政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老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