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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区域协作,推进服务管理一体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管理和省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作,建立协作制度,创新协作方式,深化协作内容。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与居住地"两地"案件协查制度和协商配合事项登记制度,对案件查办情况、协商事项解决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每年开展专项督导,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专项预算,确保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内明确承担职责的机构和人员,流动人口较多、管理任务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门人员,流动人口聚居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负责本地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宣传服务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涉及面广、量大、任务重,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都要按照《条例》要求,根据各自分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发放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查验婚育证明、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房屋出租人配合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三)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评估内容、标准和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部门配合、信息管理、技术服务、权益保护及工作保障等,要通过调研、评估和量化考核等手段综合评定各地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