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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9]77号
【颁布时间】 2009-11-02
【实施时间】 2009-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6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村屯绿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村屯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屯绿化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
  
  一是要建立领导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村屯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政府和部门责任。要实行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将村屯绿化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和主要领导工作考核内容。
  
  二是要建立通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检查调度和通报制度,并定期开展督查。三年后,村屯绿化成果经过验收,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村屯绿化先进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要发挥部门作用。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规划设计,为建设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绿化美化村屯,开创我市村屯绿化建设新局面出谋划策。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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