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地区各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为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规范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导游素质,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我局决定于2009年11月10日起至2010年3月底,对西安地区持有IC卡导游证的导游员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和范围 导游年审内容为:导游员从事导游业务情况、导游员的信誉情况,年审培训情况、导游员计分管理、接受行政检查情况及游客反映等。 年审范围:西安地区持有IC卡导游证的导游员均须在西安市旅游局参加年审。 二、年审步骤 年审分为培训、自评、审核、上机刷卡等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年审培训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业‘十一五’人才规划”的指导下,紧密联系国内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教育广大导游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爱岗,遵纪守法,文明服务,礼貌接待,培养一大批具有崇高职业理想、良好职业道德、过硬职业技能的文明导游,为西安旅游产业平稳较快发展打下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 2、培训内容 (1)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导游员树立正确价值观,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地为海内外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2)学习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教育导游员遵纪守法,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3)加强导游员技能培训,教育导游员掌握服务标准与规范,掌握导游业务和知识,掌握过硬的职业技能,更好地为广大游客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 (4)教育导游员深入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西安经济社会和和谐社会发展的现状,重点了解西安旅游业近几年的发展现状,更好的向海内外游客展示人文西安,和谐西安,活力西安的新面貌和新成就。 3、培训时间和有关事项 年审培训自2009年11月19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集中的授课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重新进行培训。授课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承担年审培训的单位安排。 4、报名方法 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9日为年审培训报名时间,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所管导游人员,分别到以下地点报名: (1)市区旅行社专职导游员由旅行社统一携带导游员资格证书和登记表到西安文理学院北院报名并参加培训。地址:西大街121号(城隍庙东)艺术楼202室,联系电话:87268102. (2)导服中心社会导游员携带IC卡导游证直接到西安导游培训学院报名,填写登记表名参加培训,地址:雁塔路李家村万达广场写字楼二栋一单元17楼11717室。联系电话:87857607。 (3)驻临潼区旅行社专职导游员由旅行社统一报名参加培训;临潼区导游工作站的社会导游员直接报名参加培训。报名地点:西安导游学院临潼教学点(临潼开发区银桥大道37号,电话:83887551。) 5、收费标准 按照西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年审培训费用为每人150元(含教材、授课培训、考核等费用),于报名时一次性缴清。 6、免予参加培训人员 (1)2006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先进称号的导游员; (2)2009年支援西藏旅游发展的导游人员。 【注】(1)以上免予培训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免予培训的人员需完成IC卡上机年审工作。 (二)自评初审 各旅行社负责本单位全部所聘导游的自评初审工作。旅行社要将所聘专职导游员登记造册,报西安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参加年审。 初审后专职导游所有资料(年审培训登记表、导游执业手册、IC卡导游证、导游员年审卡)由所在旅行社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兼职导游(社会导游)经旅行社初评后由本人将资料(年审培训登记表、导游执业手册、IC卡导游证、导游员年审卡)交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参加年审。 (三)报送资料及上机年审(2010年1月10日-3月30日) 1、旅行社专职导游员年审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至3月10日。 旅行社对导游完成初审后,要指定专人,持旅行社介绍信到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办理年审手续,并上报如下材料: ①2009年旅行社专职导游人员名册 ②2009年旅行社对本社导游使用和管理情况工作总结; ③2009年西安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登记表; ④导游执业手册; ⑤导游员IC卡导游证和导游员年审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