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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6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安市旅游局关于2009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导游管理服务中心注册的社会导游员年审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至3月30日。
  
  社会导游员应持如下材料到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
  
  ①2009西安市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登记表;
  
  ②导游执业手册;
  
  ③导游员IC卡导游证和导游员年审卡。
  
  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对社会导游完成初审后,将导游员年审名单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经质量规范处审核后办理上机刷卡手续。
  
  临潼辖区内的导游员年审时间为2010年1月10日至3月30日。年审资料分别由旅行社和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临潼工作站分别对专职和社会导游员提出意见并报区旅游局初审,经区旅游局初审后2010年2月15日前,将旅行社导游资料上报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临潼工作站将导游资料报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
  
  三、年审处理意见
  
  导游年审结果分为三种: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
  
  1、对于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各项年审的要求,无重大投诉的导游员予以通过年审。通过年审的导游员给予上机刷卡,并换发年审卡。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通过年审:
  
  ① 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
  
  ② 在导游管理系统封网前未及时报送资料而未年审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年审:
  
  ①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
  
  ②无故不参加年审者。
  
  对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未通过年审的不得继续从事导游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由市旅游局行政管理部门吊扣其导游证,并对派团旅行社予以处理。
  
  为杜绝外地导游流入西安,在西安从事导游活动,各旅行社在聘用导游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导游的资质,是否是在西安注册的导游员,是否在西安旅游局参加年审,是否持有导游员年审卡等,要了解导游的信誉情况。旅行社不得聘用资质不全、信誉不好的导游上岗。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市旅游局将追究旅行社责任。
  
  导游员年审工作是建立一支高素质导游员队伍的重要考核办法,市旅游局将对旅行社完成旅行社年审和完善导游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旅行社年检考核的内容之一,不合格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各单位如有问题请与市旅游局法规教育处和质量规范处或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市旅游局法规教育处 联系人:史小平
  
  电话:87295769
  
  市旅游局质量规范处 联系人:臧立彦
  
  电话:87296778、87295722
  
  地址:西安市北院门159号(市政府院内2号楼8层)
  
  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焦海颖、刘磊
  
  电话:87618215、87619994
  
  地址:西安市西大街安定广场4号楼4单元401室
  
  附件:1.2009年旅行社专职导游员年审名册(略)
  
  2.2009年导游人员年审(考核培训)登记(略)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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