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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208号
【颁布时间】 2009-11-02
【实施时间】 2009-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6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市容管理处(执法监察处)
  
  拟定城市容貌管理标准、户外广告、占道经营设置规划,并实施监督;指导、检查全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构筑物外表面管理办法和建筑物、构筑物美化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各市辖区“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门头牌匾设置管理、宠物和犬类饲养、交易、管理以及卫生城市创建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市车辆清洗、修理行业进行规范管理;对违章、过期临时建构筑物进行检查,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进行拆除;拟定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部署、指挥、调度、检查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审查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的监察工作;指导、督查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三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进行督办及查处;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受理督办指令、相关部门转办及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卫生管理处)
  
  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承办银川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各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爱国卫生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拟定银川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市爱卫会的部署,拟定全市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为市政府在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包括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和卫生先进单位等);组织领导全市 “除四害”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卫生监督活动;制定全市农村改厕规划、计划,负责技术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市爱卫会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2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主管8名:综合事务主管、监察主管、组织人事主管、规划财务主管、法制工作主管、行政审批主管、爱国卫生主管、市容管理主管;副主管3名,由市城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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