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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市[2009]211号
【颁布时间】 2009-11-02
【实施时间】 2009-11-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通知辖区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申请单位,切实做好此次换证工作。对企业的自查情况要逐一进行浏览检查,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转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二、申请换发新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须提报以下资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材料,制定的有关制度、措施应符合企业实际、切实可行。
  
  2、国食药监稽〔2009〕521号文中提到的补充材料;
  
  3、提供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的人员的劳动合同。
  
  三、换证所需表格下载地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公众服务→在线下载→药品市场监督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国家局关于做好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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