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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0-28
【实施时间】 2009-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7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玉皇山南景区大畈鱼塘北地块旅游服务建设项目的决定

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玉皇山南景区大畈鱼塘北地块旅游服务建设项目的议案》。
  
  会议认为,建设玉皇山南景区大畈鱼塘北地块旅游服务项目,对整个玉皇山南景区的综合整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同意此建设项目。
  
  会议认为,玉皇山南景区范围内,历史文化内涵丰富、文化遗存密集,在该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和已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八卦田山庄及水泥厂宿舍地块旅游项目”、“省地质局汽修厂地块旅游服务项目”统筹考虑,同步设计,注重历史文物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注重生态与环保,特别在方案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对鱼塘水域的综合保护。三个旅游服务项目的建设要从西湖风景名胜区整体风格和发展趋势来考量,要与整个玉皇山南景区的开发整治相协调,与毗邻的八卦田景点、南宋官窑博物馆相匹配。严格限定功能,不得建设与西湖风景游览无关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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