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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09]38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9
【实施时间】 2009-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
  
  现将《重庆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拖拉机及驾驶人牌证管理工作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着“有利于安全管理,有利于农机发展,有利于方便群众”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减少事故为主要目标,以整治违规、超标准发放拖拉机牌证为重点,加强和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农机化安全发展,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原则;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办事原则;要坚持顾全大局,统一步骤,处理好管理部门和机手的关系,处理好部门之间和省、市之间工作关系,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原则。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农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工委委员、市农委副主任、市农机办主任罗泽宽任组长,市农机办副主任关力、市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禹信任副组长,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副处长黄自力,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罗守军、副书记景左,市公安交警总队秩序处康建培,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所长马之诚、副所长王诗渝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交警支(大)队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由农机主管部门和交警支(大)队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三、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行政权项委托书》、《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牌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机发〔2009〕7号)和《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注册登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机发〔2009〕23号)的要求,对照检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清理违规办理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业务的行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违规载货、载人等其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
  
  (一)专项整治目标
  
  全市拖拉机注册登记工作和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工作进一步规范,拖拉机及驾驶人发牌、发证和检审率明显提高,拖拉机事故率明显降低,杜绝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坚决打击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和驾驶证的行为;
  
  2.清理整治跨行政区域发放拖拉机牌证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等行为;
  
  3.清理整治黑车非驾、逃检避检、非法拼装或擅自改装拖拉机的行为;
  
  4.清理整治为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发证、给不具备驾驶人申领资格发证的行为;
  
  5.严肃查处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放牌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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