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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卫食综[2009]2号
【颁布时间】 2009-10-29
【实施时间】 2009-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局拟组建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请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经我局审核后,作为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评审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检验机构、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等单位,涉及医学、农业、食品、营养、毒理等相关学科的专家。
  
  二、专家的推(自)荐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在食品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食品相关工作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
  
  (四)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五)在食品相关领域从事技术性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
  
  (六)单位同意,本人愿意参加食品原料咨询审核、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技术评审工作。
  
  三、推荐组织工作
  
  由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推荐表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后,报我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同时提交推荐表电子文档。推荐专家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
  
  联 系 人:张 利
  
  联系电话:023-67790799,67790660
  
  传真:023-67790799
  
  电子邮箱: cqspbz@sina.com
  
  附件:重庆市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登记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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