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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发[2009]221号
【颁布时间】 2009-10-29
【实施时间】 2009-10-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8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通过建设银行贷款筹集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御东新院建设资金的报告

市人大:
  
  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是由原雁北地区人民医院、山西省红卫医院(山西省干部疗养院)、雁北地区中医院三所正处级单位合并组建的,是国家级三级甲等医院。根据大同市城市东移建设御东新区的总体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008年6月市人代会通过,在御东新区新建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御东新院。其建设项目建议书已经省发改委正式批复。2009年6月省发改委、省卫生厅批复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御东新院床位编制1500张,其项目总投资7.5亿元。为确保工程项目全程建设资金筹措有效可靠,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向政府申请,拟向建设银行贷款5亿元,做为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御东新院建设资金。贷款期限十年,以医院的收费权质押及大同市经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贷款利息由市财政局列入预算按期偿还。市政府承诺:建设期三年,三年后由市政府统筹,按合同逐年分期还贷,市财政偿还2亿元,市五医院偿还3亿元。市五医院要加强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定贷款使用及贷款回收还款管理办法,确保贷款专款专用,并按期偿还贷款。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给予批复。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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