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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食药监市[2009]209号
【颁布时间】 2009-10-30
【实施时间】 2009-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8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委(经委)、工商局、青岛市通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我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建立了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建立相应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制度。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决定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信息通报制度。
  
  一、信息通报的内容
  
  1、各部门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阶段小结、半年总结、年度总结;
  
  2、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
  
  3、各部门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二、信息通报的形式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综合信息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送,以编发《简报》的形式向各有关单位通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将上述有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三、信息通报联络人员
  
  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如下:
  
  吴世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
  
  乞蔚国省卫生厅医政处调研员
  
  王立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四支队副支队长
  
  张新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业发展处副处长
  
  李忠 省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
  
  许爱玲 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
  
  本制度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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