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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0-29
【实施时间】 2009-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道里区部分路段交通流量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均衡路网交流流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道里区部分道路交通流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地段街,除公交车和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外,其他机动车只准许由南往北单向行驶。
  
  二、尚志大街的通行管理规定
  
  (一)尚志大街(友谊路至石头道街),除公交车和19座(含19座)以上大型客车外,其他机动车只准许由北往南单向行驶。
  
  (二)尚志大街(石头道街至田地街)由南往北方向,每日7时至20时,除公交车、出租车、特种车、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以及上下学期间专业接送学生的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含外地号牌车辆)实施单双号通行规定(即车牌尾号为单数(1、3、5、7、9)的机动车只允许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0、2、4、6、8)的机动车只允许双日通行);
  
  (三)尚志大街与石头道街交叉口,尚志大街由南往北方向驶入的车辆,除公交车辆和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外,其他车辆只准许右转弯;
  
  (四)尚志大街与经纬街交叉口,经纬街由雾虹桥方向驶入的车辆(公交车和19座以上(含19座)大型客车除外)只准许直行,禁止住尚志大街方向左转弯或右转弯。
  
  三、下列道路,除划有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标志的路段外,禁止机动车临时或长时停放:尚志大街、田地街、经纬街、友谊路(大新街至高谊街)、兆麟街(石头道街至经纬街) 。
  
  四、机动车绕行规定
  
  (一)由雾虹桥方向经经纬街、尚志大街去住友谊路方向的车辆,应从经纬街、地段街、森林街等道路绕行;
  
  (二)由海城街方向经尚志海城桥、尚志大街去住森林街、友谊路方向,机动车牌号与管理规定不符的车辆,应从尚志大街、田地街、地段街绕行;
  
  (三)由道外区方向经友谊路去住地段街方向的车辆应从友谊路、一面街或尚志大街、石头道街、兆麟街绕行;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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