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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司发通[2009]169号
【颁布时间】 2009-09-02
【实施时间】 2009-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4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努力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日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要按照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广泛宣传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表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司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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