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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各区、县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为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北京市法院推广审判事务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召开了北京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总结了当前全市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讨论研究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进一步推进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任务,并形成会议纪要。现将《北京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 推进会会议纪要 北京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于2009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市法官进修学院召开。会议总结了北京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研究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主管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和审判事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从事审判事务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厚森出席会议并讲话。纪要如下: 一、北京法院审判事务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会议认为,2009年4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推广和完善审判事务管理工作会议以来,高级法院确定的8项工作已经在全市法院逐步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发挥了服务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服务审判人员、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审判行为的作用: 一是服务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十分明显。审判事务管理机构通过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审判行为,促进了司法公正,有助于保证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公正”的官司;通过开展案件查询等审判事务性工作,司法审判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保证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明白”的官司;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基本上解决了当事人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承办法官无暇接待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的矛盾,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诉讼,有助于保证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便捷”的官司;通过开展诉讼引导等审判事务性工作,切实做到了当事人到法院来有人接待、咨询问题有人回答、提交诉讼材料有人接收、诉讼活动有人引导,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关怀,有助于保证当事人在北京法院打一个“受尊重”的官司。近期,高级法院政治部门通过暗访证实,北京法院窗口服务工作水平普遍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窗口工作更加满意。 二是服务审判人员成效显著。切实减轻了审判人员的工作负担,缓解了工作压力,大大减少了审判人员从事事务性工作的时间,使法官得以从繁冗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审理和裁判案件,有助于保证和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据统计,海淀法院、东城法院开展审判事务管理以来,为每名法官平均减少约18日的工作量,其他法院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另一方面,审判事务管理机构帮助当事人联系法官或者代收诉讼材料,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避免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如二中院、海淀等法院自开展审判事务管理工作以来,当事人对法官的投诉率明显降低。 三是整合了审判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将各业务庭室的部分审判事务性工作集中办理,跨庭室整合审判资源,实现司法资源的最大利用,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解决了上诉案件移转用时过长和移转合格率不高的问题。如一中院上诉案件移转用时不超过33天的比例已经由30%提高到96%,石景山法院上诉案件移转合格率已经由87%提高到100%。 四是规范了司法行为,减少了工作漏洞。将分散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统一由一个部门处理,形成集中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管理,促进了执法尺度的统一,有效防止同样的审判事务性工作由不同部门分别处理而导致的执法差异。如以往对于发回重审案件缺乏有效监督,部分发回重审案件长时间不立案,甚至导致对刑事被告人超期羁押,而由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上诉案件移转则有效避免了这一问题。诉讼保全提示工作有利于提醒法官保全措施何时到期,并催促其采取相应措施,西城法院审判事务管理机构自开展诉讼保全提示工作以来,未出现一起超期事件。审判事务管理机构在收取诉讼材料时要出具收转单,当事人提交了什么诉讼材料、何时提交等情况均一目了然,改变了收取诉讼材料不出具收条等不规范的做法。此外,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的评估、鉴定、审计等工作,以及审限管理、监督均衡结案等工作,通过分权制约和有效监督,也在客观上促进了司法行为的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