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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在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优先安置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最长时间为2年,就业期间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二)积极组织低保、特困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充实社区服务”项目。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每个行政村安排一名高校毕业生协助村委会工作,在村工作期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费,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今明两年,每个社区选派1至2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聘用期间,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助生活费,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 (十三)对于面向基层农村和城市社区就业、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在基层工作年限,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时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录(聘)用的,服务期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十四)对到农村乡(镇)以下学校和医院从教、从医的高校毕业生,与县级教育、医疗行政部门签订任职协议书的,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学费或助学贷款。 四、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十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长春人才市场高校分市场,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活动,开展大型、公益性、专场性现场招聘会和双选交流会,鼓励和吸引域内外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 (十六)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服务。通过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校园人才广场”、“大学生人才银行”、“岗位银行”、“送岗直通车”等多种渠道,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零距离对接,努力提高对接成功率和就业稳定率。 (十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完善网络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畅通区域间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加强不同区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建立高效快捷的网上就业信息渠道。 (十八)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免费服务。毕业生就业招聘和网上招聘一律实行免费服务,3年内免费保管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免费进行求职登记,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免费推荐高校毕业生实习,市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免收高校毕业生招聘会门票。 (十九)启动大学生毕业前见习工程。从2009年起,政府投入一定的财力物力,每年选择100户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专业相关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开发3000个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踊跃参加毕业前社会见习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 (二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力度。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市、县(市)区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人事部门牵头,由发改委、国资委、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委、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及高校参加,形成政策健全、指导有力、服务及时、分工协作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特困大学生、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就业中的作用。 (二十一)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投入力度。市和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补助等工作,为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二十二)全面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和人才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创业就业培训进校园”活动,通过专家讲座、参观学习等方式,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就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培训30000人。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社会实践等课程,根据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特点,组织有经验的职业规划和指导教师,进行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政策解读,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的维护。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实行包括院校歧视、性别歧视和民族歧视在内的就业歧视。加强对各类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