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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09-12-11
【实施时间】 2009-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5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八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使用知情同意书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
  
  被可疑动物咬伤后,立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分级
  
  接触方式
  
  暴露
  
  程度
  
  医师建议
  
  (在相应栏目划勾)
  
  患者/监护人员签名
  
  
  
  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无
  
  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
  
  同意( )不同意( )
  
  
  
  II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 或擦伤
  
  轻度
  
  1.处理伤口
  
  2.接种狂犬病疫苗
  
  
  
  同意( )不同意( )
  
  
  
  Ⅲ级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
  
  2.破损皮肤被舔
  
  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
  
  严重
  
  1.处理伤口
  
  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3.注射狂犬病疫苗
  
  
  
  同意( )不同意( )
  
  
  
  
  
  
  
  同意( )不同意( )
  
  【不良反应】
  
  狂犬病疫苗: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
  
  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
  
  狂犬病疫苗接种卡*
  
  
  
  
  
  针次
  
  第1针
  
  (0天)
  
  第2针
  
  (3天)
  
  第3针
  
  (7天)
  
  第4针(14天)
  
  第5针(28天)
  
  
  
  
  
  程序接种日期
  
  
  
  
  
  
  
  
  
  
  
  
  
  
  
  实际接种日期
  
  
  
  
  
  
  
  
  
  
  
  
  
  
  
  备注
  
  
  
  
  
  
  
  
  
  
  
  
  
  *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
  
  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 联系电话:
  
  医师签字:
  
  和狂犬病疫苗使用知情同意书(供
  
  接种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本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受种者和接种单位各持1份),请妥善保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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