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电话营销保险向合作机构支付费用项目的请示》(招商信诺发〔2009〕09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6〕70号)中关于“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的规定,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依法合规的原则向电话营销合作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