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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08
【实施时间】 2009-1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5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验收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暨征集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相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在2009年共组织了A、B两类29个能力验证项目,目前各项目已基本完成,认监委拟组织对已完成的能力验证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同时,为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能力建设,认监委决定2010年在一些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以食品、农产品、建工建材、玩具、电器、动植物检疫等关键检验技术为重点的能力验证项目。现将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和2010年能力验证项目申报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9年能力验证项目验收要求
  
  (一) 按时上报技术报告
  
  2009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请务必于2010年1月5日前将技术报告(文字和电子版)、组织实施能力验证的相关文件资料(第一、二轮通知、样品接收确认单、中期报告等)、所有参试实验室名单、初测和补测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补测后仍不满意和具有资质但无故不参加(针对A类强制性项目)的实验室名单等材料报送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 认真做好总结验收
  
  认监委将于2009年12月开始派出专家组对A类项目进行总结验收,请有关单位做好验收准备。B类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验收专家组名单报认监委实验室部审核批准。项目验收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根据专家意见,及时修改报告,并将最终报告的电子版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
  
  (三) 结果公布
  
  国家认监委将以公告形式公布29个能力验证项目满意结果实验室名单,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验收后向结果满意的实验室寄发《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合格实验室证书》(证书不收费)。
  
  二、2010年认监委能力验证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该检测领域的能力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了该项目的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能力验证组织经验,具备相关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计划的操作流程;
  
  (三)申报项目应科学、可行,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原则上近期国家认监委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已经组织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09年落选的项目仍可以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填写《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于2010年1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表格报送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
  
  (五)同等条件下,已获得能力验证提供者资质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将优先选用。
  
  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郭 栋周 刚 010-82262733、82262770
  
  传 真:010-82260761
  
  电子邮箱: guod@cnca.gov.cn、 zhoug@cnca.gov.cn
  
  附件: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国家认监委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检测参数
  
  (可填写多项)
  
  
  
  
  
  推荐的检测方法
  
  (可填写多项)
  
  
  
  
  
  项目申报单位
  
  
  
  
  
  联系人(2人)
  
  
  
  
  
  
  
  联系电话/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立项依据(项目可行性、重要性、意义的阐述)
  
  
  
  
  
  申报单位在该领域检测资质的说明
  
  (是否已获得该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认可,是否是该项目的标准制定单位等)
  
  
  
  
  
  申报单位能力水平描述(包括项目单位承担过的能力验证活动、标准制修订、科研等情况)
  
  
  
  
  
  项目经费估算
  
  
  
  
  
  大致参加的实验室数量
  
  
  
  
  
  
  
  项目大致实施计划(拟采用样品、样品制备、评价方法等)
  
  
  
  
  
  其他说明事项
  
  
  
  注:请在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栏必须填写两位联系人的信息。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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