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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京外企业驻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国资委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国机精办[2009]10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机精办[2009]10号)的要求,现就国资委直属机关开展2009年度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申报工作及2009年度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国资委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一)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及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申报范围: 凡党的关系在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数在30人以上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京外企业驻京单位及所属单位,均可申报。 (二)国资委机关文明处室申报范围: 委机关厅局各处室。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十佳文明之星申报范围: 委机关、监事会党员干部,直属单位、直管协会、京外企业驻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正式职工。 二、申报条件 (一)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申报条件 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准》,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有创建文明单位工作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有检查,有落实; 2.文明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健全考评机制。持续开展文明创建“细胞工程”(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窗口、文明职工等)一年以上,有创建特色、创建载体、创建效果,干部职工的认知度和参与率≥95%; 3.认真开展“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认真组织“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积极开展新中国成立60周年活动; 4.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完成了2009年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 (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条件 1.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条件; 2.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双文明单位)3年以上; 3.组织开展了“城乡统筹、文明先行”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与京郊农村签定了共建协议,并取得共建成效; 4.在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三)首都文明单位申报条件 1.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2.积极参与首都和地区文明创建活动; 3.组织开展了“城乡统筹、文明先行”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与京郊农村签定了共建协议,并取得了共建成效。 (四)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申报条件 1.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获得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双文明单位)称号; 2.符合首都文明单位条件; 3.在参与首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 对2008年获得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优先申报。 (五)国资委直属机关文明单位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建设好。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自觉遵守《首都文明公约》,自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 2.创建工作机制好。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计划和措施切实可行;建立了党政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同奖惩的激励约束机制; 3.廉政建设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的法律意识、廉政意识较强;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廉政制度健全、措施得力,监督制约有效,无违法乱纪行为; 4.文化建设好。重视文化建设和智力投资,有必要的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重视加强对职工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重视抓好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