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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质[2009]24号
【颁布时间】 2009-12-07
【实施时间】 2009-1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6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一年来,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趋稳向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他们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09]2号)的部署,为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我部决定对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通报表扬,鼓励先进个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动作用,激发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推向深入。
  
  二、表扬方式
  
  在农业系统内,以农业部文件的形式对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先进个人奖状;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上举行表扬仪式。
  
  三、组织机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部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通报表扬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牵头组织实施。
  
  四、名额分配
  
  先进个人总计590名,由两部分组成,包括地方单位560名,部属事业单位30名,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
  
  1.地方单位部分,由各省整治工作小组按照名额(根据工作小组涉及的行业数量分配,详见附件1)在地方各级行政管理、执法监管和技术支撑单位中直接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的人员中推荐,原则上要向基层农业部门倾斜,以在一线从事整治工作的同志为主。
  
  2.部属事业单位部分,由有关司局按照名额(详见附件2)推荐。
  
  五、评选条件
  
  1.直接参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2.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业务能力过硬,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有突出的表现,对本地区、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完成具有一定的贡献。
  
  3.热爱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能够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新思路、新建议,积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献计献策。
  
  六、时间安排
  
  (一)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成员单位,于2009年1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部整治工作办公室。
  
  (二)12月20日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审议通报表扬的名单。
  
  (三)12月30日前,以农业部文件通报表扬。
  
  (四)2010年1月上旬,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总结会议上举行表扬仪式。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申报,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申报个人要认真填写《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 其中主要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生动具体、重点突出,先进个人事迹字数在800字左右。
  
  (二)申报先进个人推荐部门要按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认真签署意见,切实做好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
  
  (三)饲料执法年活动另有通报表扬,各地在饲料整治方面不再重复推荐和申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各地农业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省区市
  
  牵头单位
  
  先进个人
  
  (地方单位部分)
  
  1
  
  北京市
  
  农业局
  
  12
  
  农垦管理局
  
  1
  
  2
  
  天津市
  
  农村工作委员会
  
  12
  
  3
  
  河北省
  
  农业厅
  
  20
  
  4
  
  山西省
  
  农业厅
  
  13
  
  水利厅
  
  2
  
  5
  
  内蒙古
  
  农牧厅
  
  16
  
  6
  
  辽宁省
  
  农业委员会
  
  8
  
  动物卫生监管局
  
  7
  
  海洋与渔业厅
  
  5
  
  农垦局
  
  2
  
  7
  
  吉林省
  
  农业委员会
  
  8
  
  牧业管理局
  
  7
  
  水利厅
  
  2
  
  8
  
  黑龙江省
  
  农业委员会
  
  9
  
  畜牧兽医局
  
  5
  
  农垦总局
  
  4
  
  9
  
  上海市
  
  农业委员会
  
  11
  
  农场管理局
  
  4
  
  10
  
  江苏省
  
  农业委员会
  
  16
  
  海洋与渔业局
  
  5
  
  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2
  
  11
  
  浙江省
  
  农业厅
  
  16
  
  海洋与渔业局
  
  5
  
  12
  
  安徽省
  
  农业委员会
  
  18
  
  农垦事业管理局
  
  1
  
  13
  
  福建省
  
  农业厅
  
  13
  
  海洋与渔业局
  
  5
  
  14
  
  江西省
  
  农业厅
  
  19
  
  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
  
  1
  
  15
  
  山东省
  
  农业厅
  
  10
  
  畜牧兽医局
  
  7
  
  海洋与渔业厅
  
  5
  
  16
  
  河南省
  
  农业厅
  
  12
  
  畜牧局
  
  7
  
  17
  
  湖北省
  
  农业厅
  
  20
  
  农垦事业管理局
  
  1
  
  18
  
  湖南省
  
  农业厅
  
  20
  
  19
  
  广东省
  
  农业厅
  
  13
  
  海洋与渔业局
  
  5
  
  农垦总局
  
  1
  
  20
  
  广西
  
  农业厅
  
  6
  
  水产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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