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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2009]185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6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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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其他企业
  
  
  
  
  
  
  
  
  
  
  
  
  
  
  
  
  
  
  
  
  
  
  
  
  
  
  
  注:1.此表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填写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
  
  2.甲、乙级评价机构分别填报。
  
  附件6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统计年度、季度: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执照/证书号
  
  
  
  注册资金
  
  万元
  
  设备设施原值
  
  万元
  
  
  
  主管单位
  
  
  
  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类型
  
  
  
  在编人员总数
  
  人
  
  
  
  
  
  行业及检验数量
  
  检验类别
  
  煤矿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危险化学品及化工
  
  烟花爆竹
  
  其他行业(注明具体行业)
  
  劳动防护用品
  
  
  
  总报告
  
  数
  
  其中
  
  不合格
  
  数
  
  其中
  
  发现
  
  隐患
  
  总报告
  
  数
  
  其中
  
  不合格
  
  数
  
  其中
  
  发现
  
  隐患
  
  总报告
  
  数
  
  其中
  
  不合格
  
  数
  
  其中
  
  发现
  
  隐患
  
  总报告数
  
  其中
  
  不合格数
  
  其中
  
  发现
  
  隐患
  
  总报告数
  
  其中
  
  不合格数
  
  其中
  
  发现
  
  隐患
  
  总报告数
  
  其中
  
  不合格数
  
  其中
  
  发现
  
  隐患
  
  总报告数
  
  其中
  
  不合格数
  
  其中
  
  发现
  
  隐患
  
  
  
  安全标志检验
  
  
  
  
  
  
  
  
  
  
  
  
  
  
  
  
  
  
  
  
  
  
  
  
  
  
  
  
  
  
  
  
  
  
  
  
  
  
  
  
  
  
  
  
  
  在用检验
  
  
  
  
  
  
  
  
  
  
  
  
  
  
  
  
  
  
  
  
  
  
  
  
  
  
  
  
  
  
  
  
  
  
  
  
  
  
  
  
  
  
  
  
  
  作业场所
  
  安全检测
  
  
  
  
  
  
  
  
  
  
  
  
  
  
  
  
  
  
  
  
  
  
  
  
  
  
  
  
  
  
  
  
  
  
  
  
  
  
  
  
  
  
  
  
  
  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检测
  
  
  
  
  
  
  
  
  
  
  
  
  
  
  
  
  
  
  
  
  
  
  
  
  
  
  
  
  
  
  
  
  
  
  
  
  
  
  
  
  
  
  
  
  
  监督监察
  
  检测检验
  
  
  
  
  
  
  
  
  
  
  
  
  
  
  
  
  
  
  
  
  
  
  
  
  
  
  
  
  
  
  
  
  
  
  
  
  
  
  
  
  
  
  
  
  
  事故物证
  
  分析检验
  
  
  
  
  
  
  
  
  
  
  
  
  
  
  
  
  
  
  
  
  
  
  
  
  
  
  
  
  
  
  
  
  
  
  
  
  
  
  
  
  
  
  
  
  
  进货验收检验
  
  
  
  
  
  
  
  
  
  
  
  
  
  
  
  
  
  
  
  
  
  
  
  
  
  
  
  
  
  
  
  
  
  
  
  
  
  
  
  
  
  
  
  
  
  其他:
  
  
  
  
  
  
  
  
  
  
  
  
  
  
  
  
  
  
  
  
  
  
  
  
  
  
  
  
  
  
  
  
  
  
  
  
  
  
  
  
  
  
  
  
  
  科研支撑试验
  
  
  
  
  
  
  
  
  
  
  
  
  
  
  
  
  
  
  
  
  
  
  
  
  
  
  
  
  
  
  
  
  
  
  
  
  
  
  
  
  
  
  
  
  
  仲裁检验
  
  
  
  
  
  
  
  
  
  
  
  
  
  
  
  
  
  
  
  
  
  
  
  
  
  
  
  
  
  
  
  
  
  
  
  
  
  
  
  
  
  
  
  
  
  安全设施验收
  
  
  
  
  
  
  
  
  
  
  
  
  
  
  
  
  
  
  
  
  
  
  
  
  
  
  
  
  
  
  
  
  
  
  
  
  
  
  
  
  
  
  
  
  
  安全标准化
  
  验收
  
  
  
  
  
  
  
  
  
  
  
  
  
  
  
  
  
  
  
  
  
  
  
  
  
  
  
  
  
  
  
  
  
  
  
  
  
  
  
  
  
  
  
  
  
  
  
  
  
  
  
  
  
  
  
  
  
  
  
  
  
  
  
  
  
  
  
  
  
  
  
  
  
  
  
  
  
  
  
  
  
  
  
  
  
  
  
  
  
  
  
  合计
  
  
  
  
  
  
  
  
  
  
  
  
  
  
  
  
  
  
  
  
  
  
  
  
  
  
  
  
  
  
  
  
  
  
  
  
  
  
  
  
  
  
  
  填表人: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1] 本表按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版本填报,首次填报按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度分别填报,2010年起按季度和年度分别填报。甲级机构的有关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乙级机构的有关情况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由省局汇总并附各机构报表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电子邮箱:jcjy@chinasafety.gov.cn。
  
  [2] 注册类型:按事业、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外商投资、其它等类型填写。
  
  [3] 检测检验类别的含义:
  
  安全标志检验:是指受委托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的检验;
  
  在用检验: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正在使用期限内的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进行的检验;
  
  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煤尘爆炸性、煤自燃倾向性以及具有爆炸危险性场所气体、粉尘、静电等)进行的检测;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如化学危害因素,粉尘,物理危害因素等)进行的检测;
  
  监督监察检测检验: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委托,对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等进行的监督监察检测检验;
  
  事故物证分析检验:对发生事故的技术原因进行取证、分析、技术鉴定的检验;
  
  进货验收检验: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对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的检验;
  
  科研支撑试验:为科学研究、科技项目推广、标准制修订项目等进行的验证或确认试验;
  
  仲裁检验:受仲裁机构委托,提供公正性数据的检测检验;
  
  安全设施验收:作为安全设施验收前置条件的检验;
  
  安全标准化验收:作为安全标准化验收前置条件的检验。
  
  除上述检测检验类别外,如有其他类别要填写的,请注明检测检验具体类别。
  
  [4] 总报告数:是指具有一次完整的检测检验行为并提供结论的和出具检测报告的合计数。
  
  [5] 不合格数:是指总报告数中总体结论为不合格的数量。
  
  [6] 发现隐患数:是指总报告数中所有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项目、参数等安全性能缺陷的数量。
  
  [7] 检测检验机构发现重大隐患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保障方面还有其他工作的、通过检测检验取得明显效果的、有何建议意见等,可以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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