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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事件补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人用狂犬病疫苗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江苏延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北福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2008年7-10月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存在问题。为做好补种工作,切实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受种人群咨询、疫苗补种等相关工作。
  
  二、请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43755.html)查询存在质量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具体批次,认真核查本单位疫苗库存,一旦发现问题疫苗应立即予以封存,严禁继续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三、做好问题疫苗受种者的咨询、登记,并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采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疫苗予以重新全程接种。各地要将补种人员数量等信息每日逐级上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日12时前将前日补种信息(附后)汇总报卫生部疾控局。
  
  四、认真做好补种疫苗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将按问题疫苗的流向调运一定数量的合格疫苗到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运计划由该局另发。在疫苗调运到达前,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省内补种所需疫苗的协调调拨工作。不足时,可商请周边省(区、市)给予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 省人用狂犬病疫苗咨询补种信息日报表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省人用狂犬病疫苗咨询补种信息日报表
  

  
  
  咨询人数
  
  需补种人数
  
  已补种人数
  
  疫苗是否有缺口
  
  (如有请注明数量)
  
  当日新增数
  
  累计数
  
  当日新增数
  
  累计数
  
  当日新增数
  
  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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