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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质检公益科研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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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单位自有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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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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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出预算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可另附页)
  
  
  
  
  
  七、承担单位审查意见: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八、承担单位上级机关科技管理部门意见(承担单位无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九、国家标准委科技管理部门意见(限标准化领域项目填写。)
  
  (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十、国家质检总局科技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自筹经费来源证明
  
  (单位全称)项目提供 万元的配套资金,资金来源为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填写具体预算支出科目)
  
  特此证明!
  
  出资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09年度质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信息汇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摘要
  
  考核指标
  
  起始年月
  
  截至年月
  
  负责人
  
  国拨经费(万元)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09年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账号信息表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受款单位开户全称
  
  受款单位账号
  
  汇入市
  
  汇入银行全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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